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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2010-06-07 00:15: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珠江学院是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艺术学科的独立学院。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艺术设计15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0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珠江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手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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