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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4)

2011-02-27 20:15:16

  初试科目: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模特技巧:包括步态、表现力、造型、乐感等(男女考生着自带服装进行此项考试科目,女生自备高跟鞋)。

  (3)复试方法

  复试时间:2011年1月21日

  复试科目: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c) 口试:考察文艺常识、语言表达能力。

  2、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现场报名时须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业成绩查询:

  请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招生网http://zsjy.bift.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四、录取: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按综合分数(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150分制)。其中,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6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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