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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章程

2013-04-24 22:21:14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三、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其余专业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九、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各志愿之间也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按外语、数学、语文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达线,专业达线,按投档分择优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可承认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该省市无编导类统考时)。
  学院所设的空中乘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专业,因专业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我院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
  专业招生对体检有特殊要求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教委财【2012】第31号文)、(沪价费[2005]0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523424、021—6450693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室电话:021—64522376
  十四、网址:http://www.es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面向全体学生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发放面达22.5%。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获得校内外各项奖励和荣誉的学生还将获得学校不同程度的奖励。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助学贷款,经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帮困基金及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立特困生档案,负责指导特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专业均须面试。面试时间安排见学院网站。外省市“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录取后面试,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新生将调剂至我院其他普通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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