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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3)

2013-04-19 13:56:04


 四、注册入学
  根据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我院实行注册入学,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江苏省籍普高学生,凡参加江苏省中职注册入学且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含对口单招未被录取的学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办法
  1、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2、我校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和高考成绩,严格遵循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考生在综合素质的某一方面优势明显、等级良好,提前向我院提交了附加说明材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可以在统一填报注册申请后优先录取。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我院要求,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我院决定考生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编导专业:我院承认参加各院校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并颁发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合格证书。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兼)时,录取同普通类考生。
  5、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依次予以安排。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校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考生;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6)对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普通类的达到普通类录注册入学要求,我院优先录取。
  7、各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8、我校所设专业,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无比例限制。
  9、在江苏省以外录取新生,按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对于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1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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