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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05 18:45:14

大连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大连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七年;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到八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60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9.471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1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245.90万元,图书54.50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2.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7W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103 工业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201 交通运输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9Y 信息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8W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金融软件)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文史 法学
080303 工业设计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50418 动画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050418 动画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英语 五年 理工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日语 五年 理工 工学
030302 社会工作+日语 五年 文史 法学
52030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三年    
590108 软件技术 三年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590110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三年    
590116 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 三年    
660103 应用日语(IT方向)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中职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中职升本”字样,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普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五年制双专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上同时体现所修的2个专业),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只授予第一专业对应的学士学位)。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的收取说明: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及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公寓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依据《大连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施行,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还依照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及辽宁省奖、助学金,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成立大连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00%~12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院2012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6.“五年制双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
7.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8.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为“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为“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9.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dist.edu.cn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0、86245075、86245076
传     真:(0411)8624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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