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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2012-02-21 22:04:02

西安工程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1978年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原纺织工业部。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5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9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办学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西安工程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5560名,其中本科4800名,高职(专科)76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若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高职(专科)的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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