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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简章(2)

2012-02-20 17:15:09


2.专业志愿录取以总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每个考生可填报十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对自愿放弃录取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由退档考生所在州(市)顺延递补。
(三)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招考频道、昆明冶专单独招生系统上公示7天,然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由昆明冶专单独招生办公室于5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执行,以2011年6月《云南招生》(计划版)公布为准。其中,学费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
(一)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我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三)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承诺:凡录我校考生决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加强领导、加强宣传、抵制不正之风
要求单独招生的所有工作人员秉公办事,遵纪守法,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纪律,又全面方便广大考生。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实施阳光招生,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舞弊人员。
(一)咨询、监督方式
1、通讯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昆明冶专招生办公室
2、邮编:650033
3、咨询电话:0871—5522152、6051572、6051lOO
电子邮箱:kmyzzzzs@sina.com
监督电话:0871—6051617
电子信箱:kmyzjwjcshc@163.com
(二)本简章解释权:由昆明冶专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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