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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2012-02-18 14:34:30

陕西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轻工为特色的多学科性大学。学校地处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占地总面积2003亩。

学校创办于1958年,时名为北京轻工业学院,隶属于国家轻工业部,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整体迁入西安,是西部地区唯一以轻工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现设有12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研究生部、思政部,共有49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8大门类。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1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6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髙职。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2011年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5340 人,其中本科4920人,高职42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监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职教师资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

(1)2011年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河北、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南;认可播音及编导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浙江、河南,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生源省份对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政策规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政策。

(2)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生源省份对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政策规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政策。

2.陕西省生源:

2011年我校认可陕西省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省统考成绩。

(1)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投档比例。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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