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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0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2)

2020-07-09 06:47:03


第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一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后,经复核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津贴、伙食补助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二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办公室邮箱:xfxyzb@163.com;
(三)咨询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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