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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12 10:37:26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路)82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670102k  学前教育  3300 
670103k  小学教育  3300 
510107  园艺技术  3300 
510301  畜牧兽医  3300 
510302  动物医学  3300 
510301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待定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500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4100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100 
560103  数控技术  4100 
530302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  3500 
610118  光电显示技术  410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50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700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70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510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51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4100 
630302  会计  4000 
630701  市场营销  3300 
640105  酒店管理  3500 
640101  旅游管理  3500 
600405  空中乘务  3300 
630801  电子商务  4000 
620201  护理  4300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西部省份(甘肃、山西、贵州、广西、河南、云南)考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学费按50%收取,并报销其寒暑假往返学校与家庭所在地区间的普通列车车票。
  2.本人或父母享受低保待遇的吉林省考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学费按50%收取。
  3.失去父母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并通过勤工俭学、助学等方式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学校网址: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2)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空中乘务专业招收本校面试合格的考生。
  8、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3166222
  联系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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