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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8-04-17 17:28:33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80名。
  三、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达到合格等级。
  (二)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3A1B1合格。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文科类
理科类
专业名称
计划数
专业名称
计划数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秘书学、古典文献学) 3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3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 3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 3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2 金融数学 3
社会学 2 统计学 2
行政管理 2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3
旅游管理 2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2
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2 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5
思想政治教育 2 生物工程 2
文物与博物馆学 2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 2
应用心理学 2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3
劳动与社会保障 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3
汉语言文学(师范)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英语(师范) 2 自动化 2
历史学(师范) 2 应用心理学 3
    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2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3
    物理学(师范) 3
    化学(师范) 2
    生物科学(师范) 2
文科总计 30 理科总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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