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8-04-16 20:10:24
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相关要求,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拟选拔一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创新潜质,适教乐教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1. 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 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1 | 汉语言文学 | 文科 |
2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科 |
3 | 英语 | 文理兼招 |
4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科 |
5 | 历史学 | 文科 |
6 | 地理科学 | 文理兼招 |
7 | 物理学 | 理科 |
8 | 化学 | 理科 |
9 | 生物科学 | 理科 |
10 | 小学教育 | 文理兼招 |
11 | 学前教育 | 文理兼招 |
12 | 教育技术学 | 文理兼招 |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2A2B1合格及以上等级成绩的江苏省考生,均可以申请报考。
此外,必测科目考试等级未达到2A2B1合格要求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以下奖项或荣誉均须在高中阶段取得),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也可申请报考:
1.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 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3.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