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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3)

2018-03-02 10:07:24


  十一、其他事宜


  (一)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的高低,若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若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含对口)及录取,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十二、时间安排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4879035、84879040、84868591(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28-84879140


 
  学院网址:www.cnsn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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