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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2)

2018-02-25 16:55:37


 第十六条书面评审

  1.2018年3月26日至4月8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满分100分。

  2.学院根据书面评审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3.符合第十四条报考条件2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4.2018年4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缴费

  1.收费标准:学院对获得“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收取考务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5日。

  3.缴费方式:通过书面评审和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登录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银在线缴费,完成报名工作。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

  第十八条打印准考证

  2018年4月16日—4月20日,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详见准考证及现场公告。

  2.测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4月22日。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候考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测试室。

  3.测试内容与形式:

  主要测试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潜质。分为“必答题测试”和“自我陈述”两个环节,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12分钟,其中自我陈述不超过3分钟。必答题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态仪表、专业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及创新意识。自我陈述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匹配度、综合素养等。

  4.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3.录取规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转专业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其中学分学费每学年初按40学分预收,次年结算上年所修实际学分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700
 
  传真:0575-88325662
 
  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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