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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18-02-25 10:52:00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志愿填报时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学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选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面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科目合二为一,并按平均成绩计算。
2.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3月9日;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及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14日-3月15日;
3.面试时间:3月31日或4月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4.入围考生名单公布及面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8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纪委全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88219523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进行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4380,87318782
学校网址:http:// www.zisu.edu.cn
招 生 网: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news、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浙江外国语学院享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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