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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3)

2018-02-25 10:41:18


 八、录取
  (一)志愿填报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各专业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我校三位一体志愿,且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的专业对应,否则无效。我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
  (二)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评价成绩×4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
  成绩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法进行,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
  (三)录取办法
  1.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2.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录取。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高考文化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某一个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其他要求:英语(师范)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招生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邮编:317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6-85137102    传真:0576-85137102
  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jy.t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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