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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3)

2018-02-25 10:07:20


    3.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邮编:311121)。
招生热线: 0571-28865193(兼传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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