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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01-26 15:38:13

上海大学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嘉定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本科  4年  30人 
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4年  4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色盲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退学休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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