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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18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01-26 11:18:06

上海理工大学2018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春季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
本科
4年
20人
电子信息类(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4个专业)
本科
4年
4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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