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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4)

2018-01-26 10:45:13


  四、录取

  报名专业(招考方向)及代码    录取原则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础上,
  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100 +文化考试总成绩÷ 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产品设计(130504) 
  艺术与科技(130509T)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环境设计(130503) 
  动画(130310)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摄影(130404) 
  绘画(130402) 
  中国画(130406T) 
  雕塑(130403) 
  公共艺术(130506) 
  表演(服装表演)(130301)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绩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 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表演(广告传播)(130301)
  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证书(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注:
  ①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及江苏省,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统一使用文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在计算综合成绩和文化折算成绩时,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与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不同的省份,将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进行折算。
  新疆考生算法如下: 文化考试总成绩 =新疆考生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总成绩÷450 ×750
  五、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2.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住宿情况说明: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 1600 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 2 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 或 64288375
  监督电话:010-64277631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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