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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2018-01-18 17:32:53

 四、录取原则
  1. 学校将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为:足球。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测试成绩及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并根据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择优确定预录人选。凡被确定的人选,需自愿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学校将对签订协议书的预录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备案,并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3.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者,必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报考生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备案,按招生管理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3月1-15日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文化课考试报名。
  4.国家二级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者,需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者,学校报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录取。若因高考录取批次合并等因素,生源所在省份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原则上不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6.与我校签订协议书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正式获得我校录取资格。
  7. 考生录取专业:分男女队,按足球专项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队分值排名前三名考生可在全校本科专业(类)中任选一专业(类);各队排名四至八名考生可在金融学、保险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审计学)中任选一专业(类);各队排名第九名及以后考生指定录取至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审计学)专业。
  8.以上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不一致,以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规定为准。
  五、监督机制
  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中,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及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及投诉。
  2.报名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该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按照教育部要求,预录合格考生将在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高水平运动队入校后须按规定参加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参加有关比赛。还应积极参加大学生体育俱乐部或社团活动,发挥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为学校争光。
  2. 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学校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本简章的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七、咨询联系方式
  1.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1556128,传真:029-81556699。
  2.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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