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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

2018-01-12 11:38:43

  四、优惠标准及录取办法
  1、考生须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要求,跆拳道项目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一测试,其他项目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运动项目测试。
  2、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附件1中所列的各项目的名额分配方案,考生运动项目测试成绩(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考生确认的优惠等级申请,参考近两年的竞赛成绩确定入围名单。
  3、校考测试过程中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言行者,取消其入围资格。
  4、入围公示考生录取优惠标准分为四类优惠等级:
  A类: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B类: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入围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要求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这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12人)。
  C类:对极少数体育项目成绩特别突出并且是我校急需项目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可申请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这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8人)。
  D类: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者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项目拟签约计划

招生项目 A类 B类 C类 D类
羽毛球 0-1 0-3 0-2 0-1
男子排球 0-2 0-2 0-2 0
女子排球 0-4 0-2 0 0
男子篮球 0-5(0-3个正选,0-2个备选) 0-2 0 0
田径 0-8 0-2 0-2 0
跆拳道 0-3 0-1 0-2 0

  各项目分小项或位置按照C类、B类、A类的顺序依次进行优惠等级认定。羽毛球D类优惠单独排队进行认定。
  C类最终签约计划还将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文化课单独考试
  申请C类优惠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kxx/zszcgd/zszc/201712/20171221/1645130839.html。
  6、对入围考生我校将与之签订协议书,明确录取优惠等级,以及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测试结束后,除跆拳道项目外,A类、B类、D类直接确定认定名单,C类先确定候选名单(含正选名单和递补名单),与考生签订C类候选协议。根据C类候选协议,与符合我校文化课要求的考生最终签订正式认定协议。
  我校确定的2018年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线为200分。当正选签约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合格线时,则与该考生签订认定协议。当正选签约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而对应的递补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合格线时,则与该递补考生签订认定协议。
  7、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均报送“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确认,如公示无异议并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则签订的协议书正式生效。
  8、A类、B类、D类签约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所有签约考生均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协议书内容及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报请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对于C类签约考生我校将报请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对于江苏省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
  9、为保证高水平运动员顺利完成学业,高水平运动队一般录取专业为法学,录取到法学专业的学生实行单独的教学培养安排。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者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报考学校其他专业。
  五、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jwss@bjtu.edu.cn。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真实。从严查处在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乘车路线请见招生咨询网“联系我们”栏目。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咨询电话:010-51685440(赵老师)、010-51685147(崔老师)。
  七、本简章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相关附件详见:http://zsw.bjtu.edu.cn/article/index/id/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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