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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18-01-10 10:57:25

 (三)复试名单公布、报到与交费
  1、复试名单公布:我院将于2018年1月17日前在招生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报到要求届时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查看。
  3、复试交费: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4、复试报到时所需上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在网报系统上打印并填写《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简历(须考生本人手写);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5)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6)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院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资格审核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8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时间节点为2018年5月20日。
  2、考生需办理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实践类和理论类考生还须办理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另外,报考中国画二、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艺术的考生,须办理浙江省美术统考报名手续(具体办法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附表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及安排
   

 
 
  附表3:各专业(类)考试科目一览表
   
 
 
  *注 素质测试科目: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的掌握及艺术素养;
  赏析与写作科目: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创意思维能力测试:旨在考察学生的创意思维能力,如人文艺术素养、科技兴趣、创新创意能力等。
  第十二条 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在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实践类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工业设计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院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艺术理论类、工业设计按初试占60%,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艺术理论类和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其他专业类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院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中国画(中国画一,中国画二)、书法学(书法与篆刻)、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建筑艺术)专业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浙江省高考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
  中职生指定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分-89分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艺术理论类、工业设计: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七)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八)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学校纪监审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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