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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7-01 10:31:27

沈阳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院校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5年;学制3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6年;学制4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7年;学制5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约合666亩);建筑面积24.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205.3万元;图书114.27万册;专任教师67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6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96%。(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门类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工
理学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
工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4
理工
理学
100701
药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
专升本
理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1004
眼视光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理工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理工
管理学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401K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630201
护理
3
理工
 
630301
药学
3
理工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理工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理工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
理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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