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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30 17:12:33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23000元/学年•人,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2、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3、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5)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与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教育项目(下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符合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攻读第四学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和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在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就读阶段,学费按照芬方相关标准执行。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对于顺序志愿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学校在辽宁省的艺术类招生,执行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以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定为准)。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其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次第检索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普通类本科同专业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规定的同分情况排序规定,若该省并无相应规定,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完成预科阶段学习达到合格后,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分配专业。预科升入本科时不得跨越批次分配专业。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为市场营销。
4)招收定向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50分。报考同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规定的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排序规定,若该省并无相应规定,则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依次比较顺序是艺术(文):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数学、语文、外语。
6)体育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5+专业考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顺次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高职专科升本科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高职专科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中按投档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政策执行。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8)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中职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中职升本科招生政策执行。
9)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90分。
1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11)违规考生处理: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国家、省招生政策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网址:http://www.lnpu.edu.cn;
电话:024-56865000;
 
传真:024-56860886;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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