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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28 21:30:21

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4年 法学学士 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4年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4年 教育学学士 4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英语 4年 文学学士 5000(元/年)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 4年 文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 4年 艺术学学士 10000(元/年)
文化产业管理 4年 艺术学学士 4200(元/年)
高职
(专科)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3年   6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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