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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28 08:40:27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外培计划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其中外培专业高考英语需达到11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区、直辖市),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年学校在该省(区、直辖市)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纯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人;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人。
艺术类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10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国内36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分别按英国、澳大利亚当年标准交纳。
住宿费:650-1200元/年·人,具体标准以当年实际入学分配宿舍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专业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它按照800元标准发放。
2、非农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6、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2000元。
7、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或北京银行助学贷款手续。
8、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9334(兼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80795693
网    址:http://zsb.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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