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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27 16:02:15

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也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第四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预科)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保障、信访办公室在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考生高考外语成绩英语或日语须达及格以上。其他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条 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类专业、书法学专业,贵州省考生须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测试。考生须符合贵州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网址:http://zjc.gzmu.edu.cn)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四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50分制的60分(含60分)以上。(详见贵州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贵州民族大学与美国阿尔弗莱德大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2017年招生简介》,网址:http://zjc.gzmu.edu.cn)
  第十六条 民族班、双语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双语民族班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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