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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24 21:42:53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专业志愿等指标,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 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学、经济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050元;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710元;药学、临床药学、海洋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护理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中医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63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药学(国际班)、市场营销(国际班)专业每生每年20000元。(取消工商管理类专业,恢复细分专业,增加生物工程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 真:020-39353293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网址:http://branch3.gdpu.edu.cn/zsb/index.asp或http://branch3.gdpu.cn/zsb/index.asp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科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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