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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24 17:07:34

 10、普通类录取规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相符。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考生生源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选考科目考生。
  (2)关于专业安排: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3分、2分、1分、1分。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11、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认可艺术类、体育类高考文化合格成绩。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3分、2分、1分、1分。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12、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西华大学2017年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各省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13、少数民族预科及一类模式预科直升执行《西华大学关于民族预科直升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14、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考生身份、考试成绩等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八、奖、助、贷措施: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向生源地(国家)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颁发学历证书:学生修读完成西华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西华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十、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现场咨询地址:西华大学校本部第三教学楼3D-208
  咨询电话:028-87720918、8772009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b.xhu.edu.cn
  十一、校内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监察处:028-877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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