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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2 14:38:36

广东东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学城
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要求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毕(结)业证书并报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证书种类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东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广东省本科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广东省专科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省外各层次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东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东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第三批专科艺术类实行梯度志愿。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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