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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1 16:42:34

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为第二批;专科为第三批专科。
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本科录取进度和本科专业录取情况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校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7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生物技术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21单独代码进行招生。
招生代码为80012、80017、80021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也不得转读韩山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八条 2017年,我校共有55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分汉语言文学(师范)、书法教育(师范)2个培养方向;广播电视学专业分广播电视新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2个培养方向;英语专业分英语(师范)及商务英语2个培养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信息与计算科学及数据挖掘与商业信息处理2个培养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信息安全及物联网3个培养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分金融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2个培养方向;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分潮菜工艺与管理(师范)及公共营养与健康管理(师范)2个培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分新媒体设计及商业摄影2个培养方向;产品设计专业分日用瓷设计及陶瓷雕塑2个培养方向;经济学专业分金融经济及贸易经济2个培养方向。以上分方向培养的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及所学课程一致,第二年起根据学生的意愿并结合专业知识测试分方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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