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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0 15:26:09

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专科;
学校性质:农业部与湖南省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住所: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7690;
招生网址:zs.hunau.edu.cn;
学校网址:www.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2017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7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面向湖南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15分;报考会计学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主。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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