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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9 08:16:39

沈阳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学习年限为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约合1711亩);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51.65万元;图书133.3万册;专任教师10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合理安排本科招生计划。调减部分社会需求不旺、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社会需求旺盛、人才紧缺、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学习年限为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约合1711亩);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51.65万元;图书133.3万册;专任教师10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合理安排本科招生计划。调减部分社会需求不旺、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社会需求旺盛、人才紧缺、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学习年限为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约合1711亩);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51.65万元;图书133.3万册;专任教师10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合理安排本科招生计划。调减部分社会需求不旺、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社会需求旺盛、人才紧缺、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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