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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9 08:25:37

 

  第十四条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职生依据中职主干课程(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评结果,按照考生文史类(含艺术)、理工类(含中职)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部分专业采取职业适应性评价,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由于各地区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考评基数,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第十五条 学院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和招生专用章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甘肃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学制三年,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五章 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六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一只船南路39号

  邮政编码:730030

  咨询联系电话: 0931-8817231

  学院网址: http://www.lzmvc.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作废。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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