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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9 09:04:3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能力,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地州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等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报考要求的专业。

  第十八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做退档处理:

  1.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仍未能录取的;

  3.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报考要求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录取时,考生成绩以省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 在同一专业志愿中,当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按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当录取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入学要求:

  1.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只招理科生;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文、理科生兼招。

  2.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只招男生;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限招10%女生;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限招20%女生;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30%女生。

  3.铁道机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4.铁道机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要求矫正视力4.8及以上。

  5.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驾驶方向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裸眼视力5.0及以上。

  6.所有专业要求身体健康、肢体健全,无口吃、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昆明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871-66224823,66224828。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871-64992081。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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