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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3)

2017-06-18 09:37:30

    金融学(数理金融试验班)专业只招收理科学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满分计)。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对部分专业设定身高要求。艺术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在1.65米以上、女生在1.55米以上;体育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护理学专业一般要求考生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山东省部分专业未设置省联考的,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在投档考生中,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石油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当同批次线上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中国石油奖学金、神开德贵奖学金、鑫城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向郝氏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尚贤助困基金、楚源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惠农学子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等40余种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九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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