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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7-06-17 17:34:48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英文译名:Henan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Banking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校国标代码:11652
(七)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2017年面向全省招收单招学生。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龙子湖校区、象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校总占地面积1476.50亩,建筑面积58.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7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98.34万册,电子图书98.23万册,纸质期刊26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学校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现有专任教师931人。其中教授100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255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46人,其中博士74人;“双师型”教师44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7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17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59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条 我校5个院系16个专业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共1220个。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招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每年向学校分专业交纳3300元-13000元的学费。
2、住宿费为每生每年6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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