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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7 08:31:27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621,注册地址为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邮编650300。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考核合格,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是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就业处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就业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厅职成教处、规划处、宣传处和招考院等厅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起草、报批和公布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三)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院专业招生计划;

  (四)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市)招生宣传组;

  (五)收集、统计招生信息,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六)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配合学院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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