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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3)

2017-06-16 18:14:20

 

  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奖学金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950名、理工类前40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0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5000元/人的奖励。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1200名、理工类前48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3000元/人的奖励。

  上述获奖条件按照高考满分为750分标准计算,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数折算后进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

  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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