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试生、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 学费(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 | 420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 46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雕塑、公共艺术 | 10000 |
第二十四条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传播学、摄影、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在芍药居校区或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③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三学年在芍药居校区或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