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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2)

2017-06-17 10:24:26

 

  第十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二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每人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学院对甘肃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贫困区县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共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家庭困难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享受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

  (5)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邮编:730207

  学校网址:www.gsny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43-6622870 0931-8333556 0931-2211436 0931-4904995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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