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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7 10:33:31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院代码:14551

  第九条 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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