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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3)

2017-06-16 17:36:46

 4、有关费用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有关费用自理。

  (三)非公安专业

  只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政审。

  (四)录取

  公安专业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前投档录取。

  非公安专业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录取时,在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1、国内安全保卫定向专业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审定的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省公务员局审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市(州)定向国内安全保卫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2、警犬技术定向专业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以各市(州)定向培养计划数进行投档。达到我省高职(专科)参照分数线的定向培养警犬技术专业考生数量不足时,学院在征求报考非定向公安专业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上线考生本人同意后调剂和补充。

  3、其他专业

  报考非定向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我院的考生执行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和有关省(区)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七、面试、录取查询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录取结果均可登录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gsjyzs.cn)查询。

  八、学生管理和待遇

  (一)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三)国内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报到入学后,须与学院、生源地市(州)公安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学生入校后,按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由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录用手续,由我院派遣到定向市(州)公安局定向岗位工作。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报考和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定向培养的警犬技术专业学生报到入学后,须与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完成3年学习训练的合格毕业生,由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察),按照当年毕业生总人数5%末位淘汰,确定拟录用名单。由省公安厅审核、省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录用手续,定向录用到生源地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从事警犬技术工作。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被录用人员,不得聘用或录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并将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未能如期正常毕业的警犬技术专业学生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等环节,自主择业。

  九、收费标准

  按甘肃省物价局甘价费﹝1999﹞179号和甘价费﹝2003﹞2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按省发改委批准的4人间和6人间标准收取。制服费按标准收取。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魏家庄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gsjyzs.cn

  学院招生办电话:(0931) 5154059 5154266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31) 5683321

  邮编:7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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