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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2)

2017-06-16 17:53:17

 

  第六章招生录取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

  三、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二)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考分、再志愿。

  (四)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五)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六)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学院网站上通过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教务处联系和咨询。

  第七章 其他

  [高额奖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奖学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人。

  [住院医疗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保险及附加险,学生意外受伤或生病住院可享受55%至90%的医疗费用报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学院为特困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保证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多资格证书]学院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多种职业资格证书。

  [继续深造]大专毕业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专业对口的高一级院校就读。参加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可免试升高一级院校就读。

  [就业推荐]我院学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时可领到由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登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我院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都保持在95%以上。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1—2122932、 2141371(招生办)

  传真电话:0691—2141371

  E-mail: bnzyzjb@163.com

  网上地址 :http://www.xsbnzy.com

  联系地址: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编:666100

  第八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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