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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5 14:59:09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2.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文化成绩分数+专业成绩分数)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5000-85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学校提供集体公寓。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3-85770008  023-85771588

  传  真:   023-85770080  023-85770088

  学校网址:http://www.cqyesz.com  http://www.cqpec.com

  电子邮箱:cqyzzb@cqpec.com

  二O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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