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049
第四条 招生代码:E1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院务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座落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始建于1984年,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院。具有独立颁发高等专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具有鲜明护理、医药专业特色,是同类院校中唯一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院校,政策上享有单独考试招生的优势。先后被教育厅评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优秀办学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就业示范100强”、“百名优秀学生母校”等荣誉称号。
我院办学32年,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多元化发展的办学之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颁布的有关2016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2。
第十二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