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商丘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5 15:58:3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院普通本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今年在山东省招生的音乐学专业承认其他校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山东省招生的部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安排在商丘学院(开封校区)培养,具体招生信息见山东省《报考指南》。

  第十五条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商丘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院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章 通讯地址及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三条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邮 编:47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70—3167666、3699999

  学院网址:http://www.squ.net.cn

  E-mail:sqxyzsb@163.com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