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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6-15 16:10:4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苏万益

  副主任:高庆新 成光琳

  成 员:葛云飞 郭长慧 柴瑞帅 侯丽平 李 博 王健强 王延召

  侯小坤 王丽丽 王艳丽 王君华 李存永 陈利军 陈志宏

  王仲英

  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高庆新(兼)

  副主任:葛云飞 侯丽平

  成 员:乔 捷 郑春武 杨 莹 朱志伟 郭玉龙

  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助)学金、院单项奖学金、院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每年学费3300元, 普通理工类专业每年学费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5600元,软件类专业每年学费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每年学费12000元,书费每年400元(艺术类每年500元),多退少补,住宿费每年800元。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六条 毕业文凭: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学校地址、咨询热线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龙子湖内环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

  龙子湖校区0371-86661221 86661223 86661272

  15138956385 15138956395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hnjm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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