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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5 16:21:32

赤峰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38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四、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五、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高职高专和继续教育。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1)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2)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择优录取;(3)艺术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实考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山东音乐学专业、河北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⑷ 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依次按文化课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⑸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依次按体育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⑹对口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物理学、应用生物科学、药学、日语四个专业不接收调剂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我校所划定的专业课合格标准;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3)录取原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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